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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2年9月8日 星期六

    套句DD的話:「太誇張了!」


    某天某位阿姨提及一個案例,說是多年前的一個空難事件,新婚夫妻雙亡,男方家屬以若女方保險理賠金不歸男方則不供妻之神主牌,理由為女婚入男家故理賠金為男方家屬獲得,否則不承認其婚姻關係,所以不供妻之神主牌,法官最後判定女方保險理賠金為男方家屬所有。最後阿姨說明正是因為女婚配後就是夫家的人了,所以判決如此。

    且不論事情真相如何,但上述已嚴重激怒我了!雖然不清楚法律,但我相信法律不會因為那些什麼爛理由作此裁決,什麼”女婚配後就是夫家的人了”啊?可以不在意保險理賠金,但不能夠接受這種理由,所以我很認真的上網查證,務求清楚明白!

    首先端看保險受益人有無指定,若有指定姓名或關係,則由受益人所得;如果沒有特別指定則為法定繼承人所得,但法定繼承人所得之理賠金將會被課遺產稅,因為在某層面來說是繼承了投保人的遺產,反之受益人則不會被課徵到遺產稅。

    至於法定繼承人,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:「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」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下列順序繼承:
    1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    2、父母。
    3、兄弟姊妹。
    4、祖父母。

    直系血親卑親屬指的就是子女和養子女,只要法定承認,不分親生還是收養一律平分;祖父母不分內、外一律平分;兄弟姊妹一律平分不分,且無論男婚女嫁,一律平分,不管是哪一順位的繼承人,都必須跟被繼承人之「配偶」共同繼承。(分配比例若有指定則依指定比例)

    依照民法規定,繼承順位採「遞補方式」,係指當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死亡或拋棄繼承時,才會順位由下一順位繼承人繼承。

    所以誰先亡故影響很大。回到坊間聽來的空難案例,假設新婚夫妻無子女,妻先身亡並且未指定受益人,則理賠金由夫第一順位繼承成為夫之遺產,如果夫後亦身亡,同樣無指定受益人,那麼在無子女的情況下就會由男方的父母所繼承。最後理賠金若是歸到男方親屬,應該是這個可能,再怎說都不會是”女婚配後就是夫家的人了”!

    因此,不要再抱著錯誤的觀念了!

    事件的最終處理與來龍去脈不是我瓟根的點,單純只針對某阿姨的論詞,若對事件當事者及其家屬有任何冒犯,敬請見諒。

    後來聽說新婚夫妻宴客完即出國,尚未登記結婚,發生空難同時雙亡,雖不知當時判決的真相,依法男女理賠金應由男女各自父母所繼承。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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